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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环境
2024-10-22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10-22

  近年来,彭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用检察履职守护彭阳锦绣河山。2022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3件,制发检察建议60件,磋商33件。

  聚焦水资源保护

  护航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彭阳检察依托“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巡河、案件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先后联合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共开展巡河11次,召开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8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2件,合力推进流域水资源的综合防治和有效保护。

  对于县域内违法取水问题,与县水务局联合制定《彭阳县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办理非法取水案件2件,有效推动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提升和取水用水秩序持续好转。

  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守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茹河、红河等河道种植高杆作物、违规倾倒、堆放林木、垃圾等突出问题,共办理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1份,磋商7件,监督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清运侵占河道固体废物20余吨,有效改善了区域水质,确保行洪畅通及河道安澜。

  聚焦土壤污染防治

  服务打好净土保卫战

  针对多个村庄存在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以及病死禽畜随意丢弃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办理案件19件,向相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书17份,磋商2件,清运病死禽畜尸体2具,清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170余吨。

  治理农业残膜面源污染,助力高标准农田保护。通过现场勘查、拍照取证、走访调查、核实行政机关职责和履职情况等调查方式,向12个乡镇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乡镇依法履行残膜回收职责。共办理案件22件,制发检察建议书22份。同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磋商,推动出台《彭阳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促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开展。经过整改,设立残膜回收点46个,回收残膜7000余吨,治理被污染耕地45万亩。

  聚焦大气污染防治

  以“检察蓝”守护天空蓝

  针对某建材公司排污可能不达标的问题,及时成立检察官办案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对调查发现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未组织验收及检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等问题,积极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磋商,督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通过案件办理,企业排放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得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逐步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部分在建小区施工过程中未遮盖的白灰产生扬尘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磋商,督促施工企业采取覆盖密封、防尘喷淋等措施,改善了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聚焦林草资源保护

  筑牢绿色发展屏障

  积极落实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林草局签订的《建立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协议书》,合力打造“林长+检察长”升级版,建立经常性、多样化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用“检察蓝”护航“林草绿”。

  深入3个国有林场开展联合巡林巡查7次,推动属地乡镇、林场及林草保护行政部门整改在森林防火、林木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小岔乡政府监督徐某某执行其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复植复绿、公开道歉等判项。配合林长办公室对60件林业行政案件开展“回头看”,提供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

  深入辖区林地进行摸排,对放牧偷牧行为多发的乡镇制发检察建议3份,磋商3件。经过整改,促使相关乡镇加大了对禁牧封育区的巡查力度,使禁牧封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林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档案资料,对古树名木存在病虫害、生长环境不良、保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立案5件,向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